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泾县法院集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工作,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截止8月2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29条,发布率62.18%。
该院对近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未结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以及在该院有执行案件但未履行的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部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遭到限制或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或者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才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下一步,该院还将通过新闻网站、电视台等平台扩大失信名单的发布方式,有效扩大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