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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四心”调解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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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泾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10 15:54:12 打印 字号: | |
  在“冷冰冰”的婚姻法中注入人性化的感情“温度”,通过热心、细心、真心、耐心的调解,促进夫妻重归于好,家庭团结和睦,是泾县法院调解家事纠纷的重要目的。泾县法院将“四心”原则贯穿于家事纠纷调解全过程,为化解家事,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热心。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影响,该院审理的赡养纠纷和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心理上存在一定压力,为消除当事人心里顾虑,该院诉讼全过程始终坚持热情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明法释理,以便该院利用自身的人员力量和调解优势为家庭成员打开“心结”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细心。“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针对千差万别的家事纠纷,该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最细腻的感情,细致观察,找准原因,把握性格和心理特征,使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意识到问题产生根源以及各自的不足之处;对赡养、抚养、扶养类纠纷,该院法官从传统美德、家庭责任及自己的办案经历等细节处着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让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过错。

  三是真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法官既是为人父母也是为人子女,在处理家事纠纷时,该院法官深知家庭成员情感的破碎对父母、孩子所带来的情感冲击和心理打击,始终坚持将心比心,用真心和温情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重新认识到婚姻承载更多的是一份责任,而不是随性,家庭承载更多的是义务和孝义,而不是负担。

  四是耐心。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婚”,在家事纠纷调解时,该院法官深感责任重大,法官的调解水平甚至直接决定着婚姻存亡,并且婚姻纠纷的调解难度要远大于其它案件,需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很多案件需要经过反复调解,方能化解。为了使婚姻双方重归于好,家庭关系和睦,该院法官不考虑工作量的大小,也不怕做无用功,耐心尽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求调解和好每一起家事纠纷。
责任编辑: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