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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文明及同案犯郁金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文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郁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58岁的张文明在黄山市屯溪区工作期间,结识了黄山龙恒汇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郁金,其父亲曾是张文明的老领导。两人长期交往,关系密切,逐渐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张文明为郁金提供权力保护伞,很多人要找张文明办事,都先通过郁金。郁金收取好处后分给张文明。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张文明先后利用担任祁门县县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黄山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由郁金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290万元。其中行贿人徐某打算在祁门县建一座加油站,但因不符合规划而被管理部门拒绝。后徐某通过关系找到郁金,希望通过郁金获得时任县委书记张文明的帮助。因此事违规,张文明起初并没有同意。后郁金多次找张文明,表示已和对方商量好并能拿到好处费。最终,张文明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张文明和郁金从初期的经常在一起吃喝到后期的共同消费,大到支付购房款、装修、购买家具,小到外出住宿、购买衣物,均由郁金为张文明支付消费款,前后共花费100万元左右,两人在经济方面不分彼此,利益共享。
除与郁金共同受贿外,张文明还有两笔单独受贿。2002年至2012年期间,张文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要住房三套,价值合计96万余元,非法收受人民币7.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0.5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郁金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90万元,单独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价值合计110万余元,其中张文明索要数额合计为96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文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具有立功表现,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郁金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