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付了定金,但在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小俊自以为手段高明,逃脱了法院的执行,不曾想几年了,还是躲不过法院的“黑名单”。
2010年7月30日,龙小玉在泾县某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小俊为其担保。后因龙小玉的经营状况不好,到期未能还款。该行多次向二人催收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2012年5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调解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小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二人没有按和解协议还款,2014年6月该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二人仍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2016年6月该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查明龙小玉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当即对该车予以查封,并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此,龙小玉再次主动找到银行要求分期还款,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但此后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玩起了“失踪”。
几次与银行和解、玩“失踪”来逃避执行,但终究还是没能逃脱“黑名单”的限制。小俊因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顺利购车,2016年12月28日,其不得不主动来到法院询问该案的执行情况并主动履行,积压多年的案件也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