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17名农民工当事人聚集在宁国市法院第一审判庭,等待着领取工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这17名农民工系宁国市一家木竹加工厂员工,自2015年9月起受雇于加工厂,工作期间,加工厂经营者刘某以资金不足为由,一直未足额发放员工工资。2016年6月,刘某以结算的方式向每一位雇请工人出具欠条,载明所欠工资数额,员工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24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与加工厂员工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所有拖欠工资。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加工厂即将拆迁,其即将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为确保17名农民工能够按期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承办法官与执行人员一起,经多方工作,将刘某即将获得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款予以诉讼保全,以便将此项资金用于偿还拖欠工资。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发放现场,法院干警一边核实身份信息,一边核对工资数额,将所欠工资足额发放至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拖欠这么久,马上就快过年了,今天终于拿到手了!”领到工资的员工激动万分。至此,这批涉及金额达31.8383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