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兆华一行前往该县姚村乡四青村,将10000元执行款送到孔某家中。
2012年11月,孔某的19岁儿子上山时,不慎被同村杨某为捕猎私装的升压器(俗称电猫)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杨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杨某选择举家外出务工。在郎溪法院法官多方查找多次努力下,终于联系上杨某,要求其按照法院调解协议履行。慑于法律的威严,杨某将到期的10000元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款到当日,郎溪法院执行局长陈兆华在乡司法所、巡回法庭同志的陪同下,上门将该笔执行款送到孔某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