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根本化解,绩溪法院建立了员额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对一”对接机制,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深度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全年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72件,指导人民调解员源头化解纠纷186件。
一是开展针对指导。党组书记、院长深入全县11个乡镇,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了各个乡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案件特点等,并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了细致摸底。在此基础上,该院组织22名员额法官与各乡镇22名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对一”指导对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的乡镇,由对应的专业审判团队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对接,实行专业性、针对性的指导交流。每季度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由资深法官针对民事纠纷调解、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集中授课,并由对接法官对人民调解员就相关实践问题进行专门解答。先后已开展4次此类培训,培训对象扩大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调解组织等内部调解员,共计培训200余人次。
二是保障对接效果。建立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对接工作表、通讯录,并建立了专门对接工作微信群,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实时交流搭建平台。组织法官每季度下乡与对接人民调解员见面交流,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人民调解员联系法官专门通道,便于法官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2017年以来,22名法官接受人民调解员来院咨询53人次,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疑难复杂纠纷24件,有效避免该批纠纷激化演变成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主动与党委政府等部门联系沟通,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工作保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组织人民调解员报送优秀调解案例,由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案例进行评选,并由对接法官对每一篇案例进行业务点评,针对类似案件提供调解建议和指导。法院对案例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汇编成册,发放至每一名人民调解员手中,供集体学习和参考,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热情和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