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旌德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7年9月2日,汪某因将鲍某的山核桃树苗毁损,导致双方发生身体权纠纷,鲍某造成汪某身体损伤,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鲍某赔偿汪某14233.03元,然而该判决生效后,鲍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4月8日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法院立即向鲍某送达了执行材料,督促鲍某支付汪某赔偿款。但鲍某表示不愿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向汪某及邻里了解事情原委后,将鲍某与汪某召集在一起商讨赔偿问题。执行法官向鲍某说明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警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告知其将被纳入“老赖”名单,让其“失信”行径邻里皆知。鲍某不愿看到自己榜上有名,颜面尽失,立即表示愿意和汪某和解,当场支付了2000元的执行款,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鲍某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