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执行庭同志,为咱群众办了大大的好事!”近日,宣城中院和宁国市法院相继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为宁国市法院司法为民和高效执行的行为点赞。
这封信由几位执行申请人联合写来。申请人吴某某、王某某、连某某等于2015年借款170万元给张某与何某夫妻二人,后张某与何某虽按月付息,却一直未归还本金,且多次催要未果。2017年3月,吴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夫妻立即清偿借款及利息,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张某系芜湖海螺创业公司职工,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了解到该公司已将股票委托给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管理后,宁国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驱车,前往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托管部,经过法院干警不断的努力和协商,最终依法对张某持有的股权股票进行查封。随后,法院干警马不停蹄赶往芜湖海螺创业公司股权办公室,再次将张某持有的股权股票依法查封,进行双重保障。
一封表扬信,字里行间流露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赞扬与信任,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宁国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快速、高效的司法作风,把人民装在心头,用责任与担当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更高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