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法官了,三年了,总算是要回了我的欠款。”汪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5月7日上午,叶某将17000元执行款交到汪某手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桩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执结完毕。
2014年,汪某生以购买挖掘机机油缺乏资金为由,向汪某借款24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12‰,1年付清,该款到期后,汪某生并未给付。2015年汪某生因病去世,汪某多次找到汪某生妻子叶某,希望能够要回欠款,但叶某以自己并不知晓双方借贷关系,亦不能确认借条的真实性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汪某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汪某生妻子叶某在其继承汪某生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借款本息。
2016年3月14日,旌德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在其继承其丈夫汪某生遗产的范围内返还汪某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叶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汪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叶某,向其释明法理,希望其早日还款。但是考虑到叶某只继承了夫妻共同生活的一套安置房,并没有其它可执行遗产,另一方面叶某身体不好,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落实“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攻克该类陷入僵局的“骨头案”,顺利化解难案,执行法官连夜召开执行工作会议,梳理案件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但因双方矛盾尖锐,见面就争吵不休,多次协商不成,且申请人汪某年纪较大,容易激动,严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叶某身体欠佳,不宜采取比较强硬的执行手段,案件再度陷入僵局。当面约谈不行,执行法官转变思路,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向申请人宣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早履行。在执行法官三个小时的协商、阐释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叶某一次性将17000元交到执行干警手中,汪某如愿领取了执行款,至此一桩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