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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赡养七旬父母 法官上门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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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09 15:13:26 打印 字号: | |
  父母年老体弱他不闻不问,诉求医疗费用他置之不理,判决生效义务他拒不履行,直到法院强制冻结银行账户迫其现身……5月8日,泾县法院执行法官带着被执行人程某来到其父母家中,通过耐心劝解、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司法温度为亲情破冰。

  年逾七旬的钱老太夫妇育有两儿两女,由于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子女赡养费生活,子女中只有程某未尽赡养义务。2016年4月,钱老太被诊断为食道恶性肿瘤,为此支出医疗费总计10余万元,程某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钱老太夫妇将小儿子程某告上法院,希望程某能够支付部分医疗费以及赡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始终杳无音讯,法院最后缺席判决程某支付钱老太医疗费16000元,并承担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因程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钱老太夫妇俩于2018年4月17日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程某住所、联系方式以及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查控,虽未能发现他的踪影,但查询到他名下两个存有余额的银行账户,遂迅速采取冻结措施。不久,发现账户被冻结的程某便主动联系法院,经电话沟通,其表示愿意和解结案。考虑到钱老太夫妇俩体弱不便,同时也为了缓和矛盾,执行法官将和解地点安排在钱老太家中。

  执行法官对程某释之以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渐解开程某心中郁结,程某最终同意承担赡养义务。钱老太夫妇也体谅儿子目前经济状况一般,双方遂达成一致意见:每年赡养费用自种的600斤稻子代替,医疗费16000元三年内分期付清。程某当场支付了诉讼费、公告费和执行费共计607元,这一桩冰封已久的亲子纠纷终于消融在司法的温情中。
责任编辑: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