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郎溪县法院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周末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案外人李某某因阻挠执行被司法拘留,这是“江淮风暴”行动以来,该院首例因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的案外人。
2011年3月22日,张某某与易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易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易某某经常在外,极少回家,法院多次执行未果。
当日清晨,执行法官冒着磅礴大雨赶赴执行现场的路途中发现被执行人易某某。在执行法官准备对易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现场的案外人李某某采取多种手段故意阻挠执行。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警告李某某不得妨碍执行,李某某不但置若罔闻,而且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脚踢和推搡,执行过程中造成两名执行干警受伤。在法警的合力下,将情绪激动李某某控制,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最终,郎溪法院对李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