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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拖欠四百屡要不还 被罚三千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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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德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16 16:16:10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广德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1月13日,宗某某因经济周转向葛某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到期后,经葛某某多次催要,宗某某均未归还该笔欠款。2017年10月24日,葛某某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二人达成一致协议,宗某某答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分三次付清葛某某借款本息共计2.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宗某某支付了1万元,剩余的1.3万元一直拖欠未给。2018年3月19日,葛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德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宗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宗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4月11日,该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在宗某某的银行账户上查询到存款1.2万余元,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4月28日,被执行人宗某某来到法院,写下书面保证书,承诺于5月2日还清剩余的400元, 5月2日到期后,宗某某再次失信,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宗某某,宗某某在电话里口头保证,承诺5月10日一定把钱还给申请人。5月10日,宗某某却又一次失信了。5月11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再次致电宗某某,督促其立即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宗某某称其老婆在外地住院,他在医院陪护,不在家。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十分钟后,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时,发现被执行人果然正在家中。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赶紧还清了剩余的400元。因被执行人宗某某多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对其处以了3000元的罚款。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乃做人之根本,讲究诚信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尊严,更是在守卫自己的良知。如果一旦失信,不仅要受到自身良知的拷问,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人人都讲诚信,守诚信,社会才能风清气正,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广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