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就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却因过户费由谁承担闹上法庭,双方僵持近三年合同仍未履行完毕……5月15日上午,泾县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钱、房两清”。
2015年,欲为父亲寻一住房的黎某经人介绍与汪某相识,两人于当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汪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泾县泾川镇环城东路X号Y幢Z室以90000元出售给黎某。次日,汪某即将该房屋过户给黎某,不久后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按政策进行了返还,土地使用权过户费用2000元由汪某垫付。之后双方因过户费用、土地权证与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等发生争执,一个不愿付款,一个不愿交证,多次协商无果,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黎某支付汪某购房款90000元及土地使用权手续过户费用2000元。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黎某于2018年4月10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逾期不付则按原审判决执行。
但双方间的矛盾并没有因协议而得到根本解决,约定时间到达黎某仍未给付房款,汪某遂向法院申请,按照一审判决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并分别与汪某、黎某沟通,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决定组织双方在案涉房屋处再次开诚布公地进行和解。5月15日一早,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在汪某的指引下实地考察了该房屋,并详细询问了关于房屋权证、水电费用缴纳等信息。在黎某到达之后,执行法官认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围绕房屋交付相关事项逐条进行确认,并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解开了双方心结。随后,双方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当场履行了各自义务,黎某将购房款与过户费共计92000元转账给汪某,汪某则将房屋钥匙交给黎某,这一起前后纠缠了近三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就此执行完毕,黎某的父亲也终于能够搬进自己的“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