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午,广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该院执行服务中心就一起执行案件进行调解。
被执行人俞某某今年已经70岁整,浙江宁波人,因借款合同纠纷,经广德法院判决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万某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俞某某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2017年12月12日,万某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银行卡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与俞某某的沟通中,了解到他早年在广德投资失败,现在靠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无其他资产收入,执行工作就此陷入困境。
尽管该案执行难度大,但执行干警丝毫没有放弃,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次电话调解,5月15日中午,俞某某终于从浙江宁波赶到广德法院,与申请人万某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流,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俞某某同意用工资存款还款,由法院冻结、扣划直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