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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拘留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次性执结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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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德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17 16:38:03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广德县法院重拳出击,抓获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执结8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执结到位标的额49万余元。

  2015年1月14日,万某某等4户在安徽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因房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书,万某某等人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支付万某某等户违约金共计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房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31日,万某某等4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房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房产公司未依法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调查发现,房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因涉及多起诉讼被查封,也无银行存款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房产公司履行义务,该公司表示无履行能力,不愿支付违约金。在反复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现在宣城市一家公司上班,遂依法传唤罗某到庭,并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罗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罗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款,将万某某等人的违约金全部付清。至此,该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广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