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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夏“雷霆出击” 泾县法院跨省联动执行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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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7-08-03 08:22:25 打印 字号: | |
  虽是连日近40℃的高温,但泾县法院执行法官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勇气丝毫不受影响。7月19日,该院执行人员顶着炎炎烈日前往浙江省绍兴市执行一起案款达79万余元的案件,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全力配合下,该案顺利执结,申请人债权得到及时实现。

  2016年8月29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由被告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胡某某、秦某某共同向原告安徽长城电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万余元及其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后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依法予以维持。2017年6月16日,安徽长城电铸有限公司向泾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泾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胡某某名下查到少量银行存款,但与本案执行标的还相距甚远。

  下午执行人员赶到秦某某户籍住所地和可能工作地均未找到其本人。炎热高温执行人员虽汗水已湿透全身,但他们没气馁,又马不停蹄去找另一被执行人胡某某。据申请人提供信息,胡某某在绍兴市柯桥区开办一家工厂,其本人可能就在该工厂里。执行人员前往该厂找到了胡某某,但其态度强硬,不愿履行,因该厂区人员较多,天色已晚,执行人员决定先行撤退次日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7月20日清晨,执行成员未来得及吃早饭就赶往胡某某户籍所在地的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向该院执行局表明来意后,该院积极予以配合,并派出2名法警协助。约上午9时,执行人员到达厂里找到胡某某,但其态度依然强硬,拒绝配合。面对厂区较多围观人员,可能发生执行受阻的情况,执行小组又向胡某某厂区所在地的绍兴市柯桥区法院执行局求助,上午11时许,柯桥区法院执行局火速派出10多干警前往胡某某所在的工厂,面对如此庞大的执行阵势,胡某某只好“束手就擒”。

  在柯桥区法院商谈解决方案时,胡某某一开始拒不执行,认为79万余元的执行款应由三名被执行人共同承当,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经执行法官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和其权利救济方式,从情理法角度多次做足胡某某思想工作,胡某某最终意识到拒不执行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安徽长城电铸有限公司57万余元,申请人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并放弃余款向各债务人申请执行的权利,该案案结事了。

  执行完毕时已是当日下午3时,未吃早饭和午饭的法官们这时才感到饥肠辘辘,但该案的成功执结,申请人权利的及时实现,使执行小组和协助法官们的辛苦和努力没有白费,法官们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