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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恐丢掉工作“老赖”急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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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德法院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4:50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被告人拖欠罚金的案件。

  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广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多次在位于广德县新杭镇某村自己家中,容留朱某某、赵某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广德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刘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宣城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后,刘某某被收监服刑,但未按时上缴罚金。因为刑期较短,刘某某很快出狱,并在某大型企业找到一份工作。

  2017年7月19日,在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某某的工资卡。此事被刘某某所在企业的领导知道后,公司决定开除刘某某。刘某某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即将上市的大公司,恐丢掉这份稳定且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几天后,刘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不做失信“老赖”,一旦失信,将会导致自己在出行、就业、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方面处处受阻,给生活方方面面带来影响和不便。
责任编辑:广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