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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7小时速执案件11起 泾县法院执行提效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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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22 12:12:48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上午,泾县法院开展周末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用速执程序对新收案件快执快结,当场履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7件,强制拘留1人,执结标的金额达134058.84元。

送、传合一“加速度”

  当天凌晨4点整,23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大楼集结完毕,由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友葆亲自带领,列为两组分别前往云岭镇、榔桥镇开展集中执行。一场大雨为尚且浓重的夜色更添了几分迷蒙,当干警们敲响一个个被执行人家门时,大多数人都还在沉浸在睡梦中。

  “我们是泾县法院执行干警,由于你未及时履行对申请人XXX的法定义务,现在请你立即跟我们到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立即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就是这一次集中执行的首要任务。由于行动时间早且出击迅速,目标被执行人基本都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干警们在家中抓个正着。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左某妄图“声东击西”逃避执行,却没有逃过执行法官经验丰富的“法眼”。

  左某曾于2011年3月向泾县农商行(原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25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左某迟迟未还本息,泾县农商行催收无果便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左某应及时偿付,但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泾县农商行遂于2018年5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执行干警们来到左某家中时,只有其父亲在家。其父告诉干警,左某一早便坐客车去了上海。经与长途汽车站负责人确认,当天前往上海最早一班车发车时间为6时30分,而当时已近6时20分,张友葆果断通知执行中队队长施郑园,安排其到距离始发站近半小时路程的洗马桥路口进行围堵搜查。施郑园立即带领三名干警火速赶往该路口布控,但并没有在该趟客车上发现左某。

  接到施郑园的汇报,张友葆一边继续带队查找其他被执行人,一边联系泾县农商行询问是否有其他线索。在即将收队之际,农商行联系人告知,左某很有可能就在家中。张友葆便立即安排一队调头,果然在其家门口发现了左某。而左某也被法院干警的这一记“回马枪”杀了个措手不及,只能乖乖随车来到法院。

  将近7时30分,11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被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开始后续处理。

当场执结“提效率”

  法院办公室内,被执行人们大多神情慌张又带着几分迷茫,眼神四处躲闪,显然凌晨的突然袭击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几名被执行人在询问开始后不久就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我马上让我老婆把钱全部准备好,今天就给!”家住榔桥镇街道的张某曾承揽一项房屋施工建设工程,2017年10月,申请人占某在为该房屋做木工时受伤,后为医疗费等费用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除已支付部分外还需赔偿占某11331.34元,张某未按判决期限履行,占某遂于2018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其并非不愿意给钱,只是近期手头周转资金紧缺,所以没及时给付,没想到强制执行的后果这么严重,张某十分后悔。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和张某一起去取钱,“及时交,即时结。”并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直接联系了占某,将该款项如数转交。拿着厚厚一沓现金的占某及其妻子十分感动:“真没想到你们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才几天的时间就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一旁围观的群众们也惊叹连连,对执行法官们周末加班的执行效率称赞不已。

  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3件案件当场履行完毕,7件达成和解,而这10件案件受理时间均不超过一周。

司法拘留“显力度”

  董某作为当天唯一一个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没有再给他推脱责任的机会。

  2014年,董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董某按约偿还3%的月息至2016年1月19日,之后未再支付本息。李某便诉请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按2%支付自2016年1月20日起的月息,获得法院支持,但董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因执行标的较大,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对董某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董某在2018年3月承诺于4月底前一次性偿还4万元,余款分期履行,但到期并未如约还款。执行法官遂利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将其传唤到法院,与申请人再次和解未达成一致,法官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上午11时许,董某的拘留手续办理完毕,连早饭都没来得及吃的干警们终于在连续奋战7小时后,用实际行动为本次速执“测试”交上了一份近乎完美的答卷。

  “我们希望通过集中速执,将相对简单的案件快执快结,一方面可以提高执结效率、节约办案时间,另一方面能够改善整个执行工作的局面。”张友葆说道,“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法得到实现,必须让被执行人确实感受到紧迫的压力,让申请人尽快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才能推动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
责任编辑: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