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郎溪县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阎某主动卖房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4年11月,阎某夫妇向李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后阎某夫妇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1月,李某向郎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阎某夫妇还款3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阎某夫妇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底,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及时启动了评估程序,准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同时告知了阎某夫妇,如果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阎某夫妇得知自己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到法院协商,愿意自行处理自己的房产,将卖房款35万全部缴纳至法院用于偿还李某的债务。
法院在告知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名单的威慑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