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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房屋贷款 名下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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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国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28 16:51:01 打印 字号: | |
  “不还钱又能怎样,反正我就有一套房,法院总不能把它拍卖让我无家可归吧。”一些欠房贷的“老赖”觉得自己只有一套自住房,便有恃无恐地抗拒执行。但现在仍然持有这种观点真的是大错特错了,2018年5月,宁国市法院对一“老赖”的唯一住房进行了网络拍卖,成功拍卖后对其拖欠的银行贷款进行了清偿,这也是徽商银行宁国支行在设立以来第一笔通过诉讼清收回来的房屋贷款。

  2014年6日,董某向徽商银行宁国支行借款40万元,在宁国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产。董某以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也办理了抵押登记。董某和银行约定借款期限2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2015年10月,董某开始无法按约还款,并累计未足额还款期数超过20期。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催促董某还款,但其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便将董某诉至宁国市法院,判决生效后,董某仍然没有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还钱。银行遂向宁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董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可是在调查之后,在董某名下仅一套房产,银行账号上也没有存款,并且董某夫妇还有六起案件未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董某进行沟通,希望他可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董某一直态度蛮横拒绝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涉案房屋评估价541200元,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380000元(依法降价30%),成交价565000元,溢价49%。在扣除银行优先款350525.94元后,一并按债权比例对董某夫妇二人在宁国市法院其余六件涉执行案件进行分配,同时该房屋因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宁国市法院依法给予被执行人按宁国市廉租房住房标准提留5-8年的基本租房费用。
责任编辑:宁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