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老总因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48小时后,主动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近日,宣州区法院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助推下快速执结一起案件。
2015年10月21日,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宣城某学校食堂两个窗口转包给梅某,并收取风险保证金6万元。2016年7月,梅某向该公司提出解除转包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后经法院判决支持了梅某部分诉讼请求,但该餐饮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5月21日,宣州区法院依法将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5月22日,在外出差返程的周某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购买,便着急联系执行法官。经法官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后,周某立即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