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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怕失信 主动还款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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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国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06 15:19:08 打印 字号: | |
  “江某,你申请立案执行的款项已经执行到位了,你什么时候有空来领取。”“好的好的,我现在就来。”5月31日,宁国市法院执行法官正在联系申请人。

  江某原系某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公司与江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江某曾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宁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江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6684元。该公司不服,遂向法院起诉。2017年12月29日,经过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380元。

  然而,半年时间快过去了,江某一直未收到补助金,于2018年5月23日前往法院立案执行。受理当日,法院便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五天后,被执行人便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院。原来,被执行人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到,宁国市法院正在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活动,一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账户资产也会被冻结,甚至被实施司法拘留。作为一家股份公司,一旦被纳入失信,公司将遭受不小的损失。前期该公司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拖延支付补助金,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终于明白拖延支付义务是错误的,很有可能因小失大,随即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该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宁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