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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黑名单”无法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失信被执行人忙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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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德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06 15:35:27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何某某和浦某某是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某和浦某某系母子关系。2012年至2013年期间,浦某某和何某某因资金周转,大量向外借债,这其中包括向肖某某借款71万元,向李某某借款5万元,均出具有借条。这些债务到期后,何某某与浦某某均未按期清偿,后分别被多名出借人起诉至广德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依旧未偿还借款及利息。肖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5年7月,浦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还在服刑期。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何某某和浦某某未按时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多次在夜间执行行动和专项执行行动中查找何某某本人,也均未发现其踪影。执行法官依法将何某某和浦某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月5日,一直“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何某某却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其在电话中焦急地询问执行法官能不能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去除。原来,何某某想要报名2018年的司法考试,但2018年恰逢司法考试改革之年,国家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统一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故何某某这才急于来处理该案。何某某表示,其愿意马上筹款,先归还申请人部分借款,希望法院能够将其从“黑名单”中撤掉。了解何某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将申请人肖某某和何某某叫至法院,分别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调解,何某某一次性偿还了李某某的5万元借款,案件执行费和借款利息李某某自愿放弃;先偿还了肖某某借款10万元,案外人何某某的父亲愿意以自身做担保,承诺三年内再替何某某归还肖某某9万元,每一年付3万。剩余欠款待何某某考完试后再行协商解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及时将何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确保何某某接下来报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受影响。

  随着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持续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执行法官强调,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诚信守法的社会公民,否则将让自己的生活“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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