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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首次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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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旌德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30 16:16:02 打印 字号: | |
  9月18日,旌德法院执行人员赶赴位于杭州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两个支付宝账户依法进行冻结,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该院在执行吴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号和作为某公司合伙人的股权。同时,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支付宝账户资金流动频繁。为此,执行人员将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送至支付宝公司,要求协助冻结王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当日,支付宝公司即冻结了王某支付宝账户中存款1500余元。

  这是该院首次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并通过支付宝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同时该院执行人员还将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录入并留存支付宝公司,下一步需要提供司法协助时,只需要将相关协助司法文书邮寄至支付宝公司即可。互联网银行纳入网络查控范围后,法院执行人员可直接同阿里巴巴、京东金融等公司对接,网络查控范围进一步延伸,为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互联网+”利刃。
责任编辑:旌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