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成功送达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电子平台完成案件送达。
戴某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原告起诉他时,仅提供了他临时下榻的一个酒店的地址。当法院送达人员根据原告提供的酒店地址去找戴某时,发现他已退房。后送达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戴某,均联系不上。案件送达暂时搁浅。最近,当该案承办法官再次尝试联系戴某时,戴某终于接听电话。承办法官将原告起诉他的事宜一一告知。戴某表示他现在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十二条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承办法官经过与戴某耐心沟通,戴某最终同意法院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发送相关诉讼文书,并向法院准确提供了自己的微信账号。送达人员加上戴某的微信后,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一一发送给他,并告知其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出庭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诉权。
巧用微信快速送达诉讼文书,不仅使这起因当面送达不到而一时搁置的案件正常运转起来,而且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广德法院表示,今后将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加强电子送达方式,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送达方法,助推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