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下我心里踏实了!”6月30日,郎溪县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人李某平在郎溪法院拿到了3万元案款,不住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3年7月24日8时许,从事销售工作的李某平前往建平镇中港东路一装潢工地,向陈某索要货款时,被在场的杜某明、覃某前殴打致伤,致使李某平住院治疗17天,共支付医药费8493元。因殴打他人致伤,杜某明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覃某前被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后经鉴定,李某平右膝损伤为十级伤残。
因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未得到赔偿,李某平遂诉至法院。2014年8月28日,郎溪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明、覃某前一次性连带赔偿李某平各项损失共70427.9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明、覃某前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4年12月26日,李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杜某明、覃某前外出务工不回,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二人下落未果。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6月30日,申请人李某平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杜某明已回到郎溪。得知消息后,正在参加周末集中执行活动的干警,迅速赶往杜某明居住地进行布控,成功将其堵住并传唤至法院。
“没想到,周末你们法官还在办案!”得知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被司法拘留后,杜某明沉不住气了,赶紧打电话联系亲友,当场履行3万元给李某平,并就余款作了还款计划,与李某平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