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4年前,张某某与妻子章某某以其唯一住房为刘某某的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其家庭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因刘某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刘某某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张某某与妻子章某某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刘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第一时间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但只执结到位50多万元。该案的另两位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妻子章某某今年已年近八旬。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其妻子的住房依法拍卖。但由于该住房是二老唯一的住房,考虑到二人年岁已高,法院遂组织申请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夫妇来进行协调处理。
通过执行干警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定:该住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仍由两位老人免费居住,直至二人百年之后,申请人再收回房屋。既解决了被执行人目前的实际生活困难,又顺利帮助申请人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使双方互利共生,真正实现事了、人和、共赢。
自“江淮风暴”开展以来,广德法院执行干警不仅做到了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更做到了有深度、有温度。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变通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双方当事人都认同的解决问题途径,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