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广德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高建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广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高建军利用其担任广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和医用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94689.28元。在省委巡视组巡视广德期间,高建军因担心自己违纪违法问题案发,将其中部分受贿款予以退还。
此外,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建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侵吞、骗取方式,先后26次在该院财务虚假报销票据共计人民币74099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建军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高建军对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指控其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表示认罪,并且对其所犯罪行表示深深地忏悔。
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