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法院通过立审执全面衔接配合的工作模式,用2个月不到的时间化解了一起时间跨度10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
6月25日,卢某某因陈某某向其借款7万元一直未还来广德法院立案,7月初,该院开庭审理这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卢某某了解到被告陈某某所有的房屋将要被拆迁,近期会有一笔拆迁款到账,在打听到拆迁款将打入陈某某邮政储蓄的账户后,原告卢某某向法院申请了诉中保全,法院依法对陈某某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了冻结。期间,该院执行法官在进行关联案件管理,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的时候发现卢某某在本院尚有未执结一起10年前的老案件,执行法官遂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承办法官。
原来卢某某是2009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09年2月,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广德法院依法判决卢某某一次性支付邓某某借款4万元及利息,但因卢某某一直未还款,邓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此后,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卢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时,卢某某早已知道在该院有未执结的案件,为尽快拿到陈某某向自己借款的7万元钱,于是私下与陈某某达成和解,准备撤诉,并要求法院对陈某某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解封。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召集卢某某、陈某某及其律师来到法院,明确告知必须在卢某某履行完毕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后,法院才会对陈某某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解封。最终,经协商,由陈某某拿出4万元先行偿还卢某某欠邓某某的欠款,余款在扣除4万元后一次性支付卢某某3万元。
至此,一场时间跨度10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在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