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上法院交纳执行款已稀松平常,然而8月7日这天,被执行人雷某却来到宣州区法院主动将100元路费送还给了执行法官,并连连道谢。
雷某与何某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010年,何某经人介绍到宣城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杂物工作。2016年11月2日,何某因工受伤,并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后经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木材加工厂三名股东支付何某各项工伤待遇及补偿9万元。然而履行期限届满,作为股东之一的雷某却拒绝给付其应该承担的1.5万元,何某遂向宣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与雷某联系,对方都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8月6日当天,执行法官依法拘传雷某并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劝说,雷某仍坚持只给付5000元,当晚8点,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拘留。然而在拘留体检前的最后一刻,雷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打电话叫其朋友立即微信转账,在体检窗口处将全部执行款交纳完毕。此时的雷某已“身无分文”,为了让其能够顺利回家,执行法官自掏100元交给雷某让其乘车回家。有感执行法官的温情执法,雷某次日一早便赶至法院坚决要求归还“路费”,并表示今后一定守信守法。
近年来,宣州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注重温情执法、柔性执法,用行动表现了既要兑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又要让每个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